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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提供“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”问题的整改方法

作者:武汉iso认证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6-27

未提供“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”。请关注: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第二十条关于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。” 的要求;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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